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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岛法律和TVB公司章程在提供便利的同时,也存在障碍。

首先是法律层面。

TVB属于特许经营,除要遵守《港岛公司条例》,还受港岛《广播条例》的限制。

最重要的有两条。

一条是,免费电视台的外资股东(含外资公司和非通常居港人士)合计持股不得超过百分之四十九。

第二条是,外资股东每增持超过百分之二,需事先获得广管局批准。

第一条可以忽略掉,经过多年的股权整合,TVB股东中的“外资”总量不足百分之十五,其中“经纬金融”持有的百分之十是大头。

第二条比较麻烦,曲静虽然在港岛工作和生活,但她只有港岛居留证,并不是港岛人。

曲某人倒是有港岛身份证,但身份特殊。属于理论上的“港岛人”。

浦伟士表示,他虽然法理上可以算作港岛人,但如果持股TVB,最好还是向广管局通报一下情况比较好。

必然能够通过,但流程是要走的。

虽说只是走一下流程,但邵易夫早就不是当初的“邵老六”了,与广管局简直不要太熟。

只要一通报情况,他立马就会知道……

除此之外,还有一个很大的障碍。

TVB的公司章程里,有“内部转让豁免特权”之约定。

就是说,如果有TVB的股东准备出让股份,必须先紧着TVB的其它股东来。同等价格下内部股东无人接手,才能进行对外转让。

不然,即便完成交易,也是无效的……

为了解决和规避这些麻烦,利家公母俩着实费了很多脑细胞。

首先,利陆讲明种种难处后,先争取到了曲静的支持与配合。除了配合利家的操作,最大的支持是申请了港岛身份证。

然后,利孝和从个人持有的TVB股份中分出百分之三点五,作价四千万港币,注入由利陆和曲静合作成立,主营拍摄Music Video的利星娱乐有限公司。

利蕴莲事前向邵易夫的得力助手加红颜知己方易华吹过风……拍摄“Music Video”是曲家那位大人物要搞的项目。没时间打理,交给他小姑来做。

那位根本就不缺钱,但拍摄离不开专业人士和专业设备。

原本是想与嘉禾合作的,她母亲利用私人情谊说服了曲静。又拿出了一些私人股份参股,变相把那位绑在了TVB的船上……

“利星娱乐”注册地是港岛,可以算作本岛公司。

曲静申请了港岛身份证,一年里大半时间都在港岛,有房产,有港岛公司股份,有行政任职,自然不属于“非通常居港人士”的行列。

而且,TVB股东里多出一位“能量人士”,是所有股东都乐意看到的。

利孝和在董事会上通报后,不出预料的获得了全员支持,没有遇到任何阻碍。

至此,利星娱乐和关联人曲静,获得了TVB股东的身份。

方易华私下里向邵易夫叨咕过,这是利家在拉盟友,用不了多久利孝和一定会提名曲静进入TVB董事会……邵易夫并没有太过在意。

他手中最大的牌,是控制了TVB的节目产出。只要握住这张王牌,就立于不败之地。

如果说利家是他的隐形对手,嘉禾就属于邵氏兄弟的明确敌人了。利家截了嘉禾的胡,把那位拉上TVB的船,怎么算都是好事。

更何况利家还是分出了自己持有的股份。

有句话怎么说的来着……先赢的是纸,后赢的是钱,利家不过是占了半步先机罢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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