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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一旦故意杀人的罪名坐实了,再加上其他情节,很难不死。

李维不想让李明娟死!

但是,白潇就是要李明娟死!孙云静也要真正杀害她弟弟的人死!

因为李明娟被判死刑,不仅惩罚到了本就该受此惩罚的李明娟,还能真正惩罚到李维!

因为在某种程度上来说,死刑对李维是一种“预见性”存在,像李维这种恶魔,死刑也只是惩罚到表面,死刑这种惩罚并不会让他的内心感到真正的痛苦!

那么,只是给李维判处死刑,达不到惩罚的目的。

因为在白潇看来,刑罚的目的就是为了让罪犯感到痛苦。

随着经济的发展,对于实施刑罚的目的现在有越来越多所谓更加现代的、新兴的观点出现,比如现代刑罚体系越来越强调通过教育、心理干预、技能培训等方式帮助犯罪者重返社会。

新兴理念强调通过赔偿、调解等方式修复受害者与社区受到的伤害,而非单向施加痛苦。例如让犯罪者参与社区服务或直接向受害者道歉。

主要强调注重矫正与恢复性司法。

因为他们认为一个文明的司法制度会努力平衡惩罚与改造、正义与宽容。

说白了就是对罪犯讲人权,对被害者讲补偿,完了补偿还补偿不到位。

这更多是国外的主流观点,然后一些二鬼子就会去拿国外的观点来抨击华国的重刑!

这些所谓的现代新兴的观点,在白潇看来这就是放屁,刑罚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人感受到痛苦!一个不以为了让罪犯感到痛苦为目的的刑罚,那还算是真正的刑罚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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玛德,你特码倒是让犯罪的人心理健康了,但被害人却不健康了。

其实最基础的逻辑摆在这里,人性本恶,你不让他痛苦,你给他关怀多到溢出来的人权让他舒舒服服的坐牢,有这等好事,出来了还得犯罪!

刑罚说白就是要杀人诛心,不仅惩罚他,还得要让他的内心感受到痛苦!

什么是内心的痛苦,很简单的比如,一个人犯罪,不仅法律对他进行谴责还有社会对他进行谴责。

社会的谴责表现为除了对罪犯本人进行的谴责,还有就是罪犯的家人也连带会被人看不起,自己在学校的儿女或者在邻里亲戚间的父母要被别人戳脊梁骨,抬不起头来。

这是一种自发性的社会评价,不管这是不是对,但它是必然会发生的!

别说社会自发的对罪犯的家人进行评价,就连入职某些行业,直系亲属犯罪的也会受到限制。

更多时候,连累家人的这种内心的痛苦,比惩罚他自己还要难受得多!

所以,刑罚是让罪犯全方位的感受到痛苦就对了!

这就是刑罚的目的,你要犯罪你不怕死不怕失去自由可以,但是你家人将会因你从此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,这你未必不会有所顾忌了吧?

所以,杀人得诛心,特别像是李维这种死猪不怕开水烫的,不诛心就等于惩罚的不到位!

这哪儿行啊?所以,李维想给李明娟顶罪,不可能!

必须得要让李维感受到痛苦!

……